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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三章 雄文(下)

个改变将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李东阳微微感慨一番,这才开始读张昭的文章。
    “律法,当为治世之共识。
    若是律法无法解决当前的问题,不能合乎法理人情,不能治理地方,当修改律法。而不是简单否定律法,用人治来替代。
    如今大明圣天子当朝,文治以《大明会典》为最主要的成果。会典之中就有详细的律法规定。
    非只如此。南北两京之中均藏有《永乐大典》,其中亦不乏律法著作。我们都将从汲取古人治理国家的智慧和知识。
    大明京中各衙门也都在制定各自的典籍、规章制度,作为传承。以及大明文治的痕迹,提供给后世瞻仰、学习。
    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亦是我所想要表达、呼吁的,大明应当此案为契机,逐步推动以律法治国,改变千年以来的人治。
    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社会的多远化。这是客观规律。而如何让多元化的社会凝聚共识,如何规范个人的行为?仅仅靠道德是不够的。还有律法来托底。”
    李东阳是站着读完的,并非是他看得入迷,而是读着读着,就以此来表示对文字的尊重。
    读完,轻轻的吐出一口气,“果然是一篇雄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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