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汴梁时月 第一百三十二章 科举制度

听天命,陆垚也就只能这么去想了。

    说起我国的科举制度,那可是有许多的资料可以参考。

    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

    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中央的省试与殿试。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中央省试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

    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数学)等多种科目,考试内容有时务策、帖经、杂文等。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明经科目,考试内容有帖经、墨义和诗赋,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明清科举改为考八股文。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