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罗伯特--李
的记忆力,能把十几万乃至几十万、上百万字的都背下来,他只记得大致情节,所以现在做的基本上就相当于写一个同人,毕竟他的主角不可能再叫福尔摩斯。
这点还算好办,真正麻烦的是文风,唐宁笔下还是穿越之前中国网文的风格,但现在是十九世纪的美国新奥尔良,这种文风肯定不行,所以必须得改成符合这个时代和环境的文笔,这对唐宁来说就太难了。
还有一点就是这个时代可没有电脑和手机,只能自己拿着钢笔一个字一个字的在稿纸上写,天知道唐宁都已经多少年没拿笔写一百字以上的文字了,这冷不丁要写几万字甚至十几万字,手指和胳膊根本就受不了,没写几千字就酸痛的不行。
再就是文字的问题,既然是在美国,那么投稿就必须得用英语书写,可问题是唐宁发现自己用英语进行“创作”的时候毫无感觉,要知道码字是一项极为讲究感觉或者状态的工作,很多写手和作家的怪癖其实都只是一种能够让自己进入写作状态的小习惯(比如我就是、如果字体和界面不调整成我习惯的样子,我就会觉得异常的不舒服甚至是别扭,这种状态下是没法进行码字的、起码是没法顺畅的进行码字。)
作为一个中国人,唐宁所习惯的书写和方式自然都是中文,现在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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