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这个女人太危险
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三,主观上存在故意。
从这件事情的情况来看,完全符合。
【一片枫叶】这位网友,在视频下方的评论区捏造虚假事实,造谣污蔑叶向阳诈捐、贪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的人格尊严和名誉。
而且对方还各种煽动网友,列举各种所谓的证据,往叶向阳身上泼脏水,进行攻击。
这根本就是一种故意行为。
此外。
关于不实的网络信息,在网络上被实际点击浏览量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量达到了500次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了。
对方那条造谣的评论,点赞数都好几万了。
问题就在于,诽谤罪是亲告罪的一种,属于刑事自诉的范畴。
也就是说不告不理。
这种事就算报警了,也不一定会立案处理,除非造谣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警方才会直接进行立案。
作为受害人的叶向阳,必须亲自到法院提起告诉,然后才会进入审查立案的流程。
既然要自己打官司,叶向阳就想到了一个人。
“清姐,下午有空吗?”
“没空呢小弟弟,姐姐最近忙死了都。”
“刑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