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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这个女人太危险

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三,主观上存在故意。
    从这件事情的情况来看,完全符合。
    【一片枫叶】这位网友,在视频下方的评论区捏造虚假事实,造谣污蔑叶向阳诈捐、贪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的人格尊严和名誉。
    而且对方还各种煽动网友,列举各种所谓的证据,往叶向阳身上泼脏水,进行攻击。
    这根本就是一种故意行为。
    此外。
    关于不实的网络信息,在网络上被实际点击浏览量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量达到了500次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了。
    对方那条造谣的评论,点赞数都好几万了。
    问题就在于,诽谤罪是亲告罪的一种,属于刑事自诉的范畴。
    也就是说不告不理。
    这种事就算报警了,也不一定会立案处理,除非造谣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警方才会直接进行立案。
    作为受害人的叶向阳,必须亲自到法院提起告诉,然后才会进入审查立案的流程。
    既然要自己打官司,叶向阳就想到了一个人。
    “清姐,下午有空吗?”
    “没空呢小弟弟,姐姐最近忙死了都。”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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