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郑芝龙
为“巨寇”的,前有李旦,颜思齐,后有郑芝龙、杨六(杨禄)、杨七(杨策)、周三、李魁奇、钟斌、刘香等等。
但,自从朝廷招安郑芝龙之后,海上势力又开始新的一轮洗牌。此时,最大的东南亚乃至中国近海,最大的海上势力尚属于荷兰人。他们在加里曼丹、婆罗门等东南亚岛屿征服当地土人,建立殖民势力,发展香料贸易。此后,还侵入台湾,设立殖民机构,垄断了部分海外与大明的贸易。于是,郑芝龙先是主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达成一项协议,双方和平共处,互不攻击。此后,双方进入了和平期。郑芝龙则利用这段时间,腾出手来帮朝廷大举剿灭了旧日的海上兄弟,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且绝大部分海盗都被其收服,最后只剩刘香等少数几个海盗团伙在海上逍遥。
眼看着郑芝龙逐渐要垄断中国沿海至日本,以及部分东南亚海上贸易,这极大的损害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业利益。遂打破与郑芝龙仅仅维持了五年的和平期。
崇祯六年(1633年),荷兰人以要求明朝允许开市为由进攻厦门,击沉了很多明朝船只,其中也包括郑芝龙集团的船只。郑芝龙对此非常恼火,决定与荷兰人开战。1633年10月22日荷兰东印度公司军队与海盗刘香组成的联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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