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7章 制定新朝制度框架(下)
除过这两个职位之外,赵文还打算在每个省份设置户司,工司,刑司等等官职,管理一省之内的户口,工程,刑法之类的事务。
至于府县这些名称,赵文并不打算改变,依旧沿用。
在一府之地设置知府,总府两个职位,两者乃是平级。知府管理一府之地的民生,总府管理一府的官员。
在其他的配置上和省份上的差不多,下面设置户局,工局,刑局这些职位,管理一府之内的户口,工程,刑法之类的事物。
在县上设置知县,总县,同时设置户所,工所,刑所这些职位,管理一县之地的这些事物。
在镇一级别,同样适应这种方式,设置知镇、总镇,以及户房,工房,刑房,管理一镇之地的这些事物。
从汉朝之后,皇权不下乡,朝廷的管理只涉及到县一级,乡镇里面的百姓也只能受乡绅管理。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政令不下乡,乡镇的百姓只知道乡绅,而不知道朝廷。
为了打破这种局面,所以赵文打算在镇上面设置这些官职。
这些职位只是管理内政的,至于地方上的军事,不受他们管辖。
在地方上,在省一级,赵文打算设置武装司,府一级设置武装局,县一级设置武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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