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九章 会战(5)
以周钟兵科给事中的职份,再加上汉人的身份,原本是没资格见摄政王的,有什么事,禀报给本部堂官,或是由堂官代奏。
清代明以后,对明朝的旧制多半接受,但有几个明显的变化。
一个是总督和巡抚的兵权加重,治权加重,官衔变化也是十分的明显。明朝巡抚如果不是要紧地方或是宣力有年的,一般才是从四品的官职,不要说和布政使比,就是布政使司的左右参议也是比巡抚官职高。
这样巡抚虽然是权力大,但官职不高,也算是明朝对地方行政分省力量的一种压制吧。
清朝的巡抚却是在品级上提高不少,总督更是直接加兵部尚书,职权比起明之总督,看似不能加什么节制五省,七省的头衔,但实际权力,却大为增加。
地方制度改变还有明显的一宗,便是裁撤巡按。
清对明的巡按制度不感兴趣,其中颇有深意,顺治年间曾经恢复过巡按制度,不过没有多久就又废除了。
巡按制度被废,意味着地方监察在形式上也被取消了,不过这只是对应地方官制,在中央来说,清初政治最大的变化,就是给事中制度的消亡。
明之党争,很大程度就是体现在御史和给事中这两个职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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