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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页

动员机构。 省军区后勤系统应建立后勤动员机构,组成省军区、军分区、县 (市、 区)人武部多层次的后勤动员系统。省军区后勤部可增编一个后勤动员处。 地方政府应建立后勤动员领导机构。省成立国防后勤动员委员会,地 (市)、 县成立后勤动员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后勤动员执行机构。各级军 队和地方后勤动员机构应对口配套,各司其职,战时互派人员,密切协同, 使国防后勤动员体制趋于完善,人民后勤支援动员协调一致。 为使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的地方力量,迅速转化为服务于战役后 勤保障所需的支援能力,必须结合地方领导管理体制,运用法律、行政、经 济的手段,实施快速动员,做到 三个结法律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战时后勤动员带来了新的情况。如:个体、私营 和 三资企业的大量出现;不少技术人员停薪留职,进入人才市场,受雇 于非国有企业单位等。对他们实施战争后勤动员,应依据动员法律明确的对 象、内容和程序来完成,用法律规范后勤动员行为。对境内一些国有的行政 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则以行政手段实施后勤动员。特别是对动员中的重 点、难点问题,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双管齐下,保证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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