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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9节 开始“正常”的苏丹

1453,攻下君士坦丁堡的穆罕默德二世是将Fratricide这一习惯上升为法律的人“我的任何一个儿子,由上帝选为苏丹,他为了更好的世界秩序而杀死他的兄弟们,都是恰当的。大

    多数乌里玛已经宣告了这个许可”。

    这条法律记载在《穆罕默德二世的法律书》中。后世的苏丹都以此为根据为自己的杀兄屠弟行为辩护。

    奥斯曼帝国太搞笑了,法律规定苏丹继位后要屠杀所有兄弟。

    例如穆拉德三世的儿子穆罕默德三世(1595–1603)杀死了19个兄弟和20个姐妹,这位苏丹不但杀死兄弟姐妹,甚至把自己的大儿子马哈茂德也杀死,目的是防止儿子的声望太高,影响

    自己的统治。

    其他的苏丹都是如此,屠兄杀弟的Fratricide家法实在过于残酷,后来,一种新的的方法逐渐取代了这种家法:囚禁加年纪排队的长者继承制度。

    这种论长者继承的制度,由王室在世的年纪最大的男人继位,继位者可能是死去的苏丹的弟弟,也可能是儿子。这些人一直被严格地隔离起来,不见天日,不得离开后宫,不得结婚生子

    。如果没有机会继承苏丹大位,则一辈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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