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八章 朱由检断案
为了严防地方官员滥用生杀大权,大明律对此特意做了严格的规定。</p>
“凡死罪囚,不待覆奏回报而辄处决者,杖八十。若已覆奏回报,应决者听三乃行刑。若三期限未满而行刑及过限不行者,各杖六十。”</p>
这种严格的复核制度,促使相关官吏能够依法核查、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对避免更多冤假错案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p>
今天摆在朱由检面前的有两件比较奇特的案子,三法司官员以及陪审的薛濂、卫时等人对此都是争论不休,在达不成一致意见后,相关文书被送进宫中,等待朱由检作出最后的决断。.</p>
第一件案例发生在绍兴府。</p>
绍兴人李进嗣是一名举人,其于去年年底被选为吴江县丞一职,就在其准备赴任时母亲因病亡故,李进嗣遂将母亲安葬在祖坟,自己也辞掉县丞一职,立誓守孝三年。</p>
没想到的是,今年年初,李进嗣母亲的墓在深夜被盗,不但棺材打开,就连其母的遗骸也被弃之荒野,里面陪葬的金银器皿也全部被拿走。</p>
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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