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四章 吏治与治吏
不明的因素在里面,就算有上官的严格要求也很难做到不枉不纵,这也是朱由检加强厂卫权利的重要原因,而实践证明,这种手段所产生的效果还是相当之好。
在各种经济活动与后世相比并不频繁的现在,官吏们捞取钱财的手段基本上是通过贪墨所得,索贿受贿的行为非常少见,因为并没有太多的渠道能将他们手中的权利变现。
现在大明从事工商业的主体,或者叫做大户,要么是有自身有深厚的背景人脉,要么就是像四海商行这种自家人,只要工商业户有纳税的凭证,官府根本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去约束他们的正当经营行为。
至于小商小贩小企业主,本身就是利润微薄,而朝廷对这些小生意也采取五十税一的特殊优惠政策,以使他们能够生存下去,毕竟每一名商贩业主的背后,都有一个家庭数口人需要养活,生活不易。
朱由检采取的高薪养廉政策,让绝大多数官吏根本不需要采用其他手段就能过上不错的日子,在滋生腐败的温床欠缺的情形下,大明的吏治还是相当清明的。
除了京师各衙门之外,对地方官府的监督依旧是锦衣卫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对涉及诉讼律法等刑事、民事的案件审理,锦衣卫与御史都会给与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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