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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九十章 大明新藩属国条例

为宗主国的大明,将会派遣官军前往事发国,协助其“合法”政权镇压反对势力,直至其国内局势完全平稳为止。

    与上述条例相反的是,如果某一国不承认大明宗主国地位,那其政权的合法性将不会受到大明朝廷的承认和保护,如果其国内发生内乱,大明将会支持“正义”的一方成为合法政权,并会给其为争取自由的斗争提供多方面的援助。

    大明朝廷欢迎各国政要及贵族子弟前来留学,大明会在理工学院专设人文学院,挑选大儒名士担任授课老师,专门教授这些留学人员儒家文明的“精髓”,以使其将来执政后,能够充分理解和接受儒家文明的内容,并在其国内大力推行。

    其次,凡是承认双边关系的各国,都要在本国大力开展学汉话、着汉服、认汉字、习汉俗的运动,大明会选派人员分赴各国,对其进行指导和培训,力争使各国与大明之间形成文化背景相同、语言相通的良好环境,促进各国民众之间可以进行无障碍交流和沟通。

    此条将与第一条合并执行,拒绝或抗拒者,均会被大明朝廷视为有意与宗主国进行全面对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将由抗拒者自负。

    其三,为促进各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提高各国民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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