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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 收回租界

被西方国家“不是当做一个盟国,而是当做一个工具使用”。

    汪伪政权建立后,签订《中日间基本关系条约》,日本政府表示:随着中日关系的新发展,将“撤废”其在中华民国所享有的治外法权,并“交还”专管租界。

    1942年汪伪政权向美英宣战,随后不久,“接收”杭州、苏州、汉口、天津等日租界;5月28日,“收回”厦门鼓浪屿公共租界,6月5日,“收回”天津、汉口、广州3个法租界。至此,除重庆日本租界由国民政府收回外,其余11个专管租界和2个公共租界均被汪伪政府“收回”。

    由于汪伪辖区实际上是日本占领区,因此,汪伪政府“收回”的外国租界,实质上是从“国中之国”变成了沦陷区。显而易见,日本“交还”租界及“撤废领事裁判权”,无非是为了“笼络中国民心”和“企图拆散盟国团结”。

    汪伪政权的这些废约行为一般被认为是一出“闹剧”,但当时的美、英等中国的盟国却连这一点都做不到。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因美、英、法等国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依然存在,各国在华依然拥有租界,并享有领事裁判权等特权。

    1939年前后,美国不得不考虑这样一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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