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重磅新闻来袭
所谓肖像权的。
按理说,娱乐期刊曝光明星的个人隐私,未经过明星本人同意且发行获利,妥妥的构成了侵犯肖像权。
从法律上来讲,明星可以告吗?
可以!
事实清楚、案件明白,一告一个准!
但能告吗?
不能!
因为你一告,从此以后,所有的媒体都不会再刊登你的任何新闻,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不会再有你的身影。
明星再好看,演技再神,歌声再优美,也需要媒体的曝光才能保持热度,否则时间一长,再红的一线大牌也只有慢慢陨落的命运。
所以,告是不可能告的。
更何况,一旦被曝光的新闻严重影响到了明星的星途,上诉也已经没用了。
新闻已经扩散开,该有的恶评和负面影响,不会因为你把媒体告上法庭而有丝毫改变,有这个心力和媒体作对,还不如想想怎么挽回声誉。
基于这些现实原因,娱乐媒体才可以胆大妄为,不顾后果肆意刊发明星的各种隐私新闻……
当然,拿到料后私下交易,这又是另一回事。
反正明面上,不管是好新闻还是坏新闻,一旦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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