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破题
他人在旁舞剑?”
“二则,蒙古已死。我朝与罗刹瓜分蒙古之地。那准噶尔部非是喀尔喀,而是有手工业,能冶铁、能造炮,当年噶尔丹又有汗名,若不灭准噶尔,让其将蒙古再度统一,恐有土木之祸。我朝既不想天子守国门,那肯定是要打的。”
准噶尔部大顺肯定是要打的,这一点国朝上下心知肚明。
之前之所以不打,或者说小打,不过是为了养一头虎做威慑,让北边那头狼学会怎么汪汪叫。
现在喀尔喀部已经归顺,曾经的狼学会了汪汪叫,那就要考虑把那头老虎做掉了。
准噶尔部是绰罗斯家族,不是黄金家族。
非黄金家族称汗的下场,打出过土木堡这样名望的的也先太师已经给出了先例。
但准噶尔部是有过一个正式的汗位的,在《喀尔喀—瓦剌法典》签订后,蒙古是有宗教领袖的。
准噶尔部的噶尔丹,被宗教领袖封过汗。
不太准确的类比,相当于教皇给拿破仑加冕,王国升格为了帝国,噶尔丹作为绰罗斯家族而非孛儿只斤家族的后裔称汗,在黄教为族教的蒙古是很有号召力的。
既然国朝上下有这个意识,加上大顺的意识形态原因,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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