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节
下一秒, 那名朋友就会变成妖魔吞噬了他。这谁能防住?简直防不胜防。
但最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有时候人心之险恶更胜于妖魔之恐怖。
第一只正式进入公众视野、残杀人类的妖魔, 是由十几个社会败类亲手缔造的“杰作”。从锁定目标到肆意掠夺, 从拍摄录像到威逼胁迫, 从鞭挞身体到摧毁精神, 饶是成年人遭遇这些都要发疯求死, 更何况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呢?
硬生生逼出一只妖魔, 造就恶因;活生生被妖魔吞食, 酿成惨相。都是咎由自取,都是自食其果。临到头来,作恶的业报终是逃不过。
在官方一五一十的陈述中,大众对社会败类的愤怒远超对妖魔来临的恐惧,抛却律法的束缚和人道的精神,他们甚至觉得妖魔杀得好。
谁不是从十七八岁过来的人,谁家没个十七八岁的孩子?只要把自己代入“妖魔”的处境,怒火真是油然而生。
而更令人倍感哀戚的是,栽在渣滓手里的受害者不止一个,可他们……没有一个选择报警,没有!
怒其不争,哀其不幸。可联想到大环境对受害者的流言蜚语,人们不难理解他们为何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换言之,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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