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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明帝诛翦高武子孙

十一子。年十七。)邵陵王子贞。(武帝第十四子。年十五。)永泰元年,正月,复杀河东王铉,(高帝第十九子。明帝诛高帝诸子,铉初以才弱年幼得全。及年稍长,建武四年,诛王晏,以谋立铉为名,铉免官,以王还第。禁不得与外人交通。永泰元年,明帝暴疾甚,乃见害。二子在孩抱,亦见杀。)临贺王子岳,(武帝第十六子。明帝诛武帝诸子,惟子岳及弟六人在后,时呼为七王。朔望入朝,上还后宫,辄叹息曰:“我及司徒诸儿子皆不长,高、武子孙日长大。”永泰元年,上疾甚,绝而复苏,于是诛子岳等。延兴、建武中,凡三诛诸王,每一行事,明帝辄先烧香,呜咽涕泣,众以此辄知其夜当杀戮也。子岳死时年十四。司徒,胡三省曰:指帝弟安陆昭王缅。)西阳王子文,(武帝第十七子。年十四。)衡阳王子峻,(武帝第十八子。年十四。)南康王子琳,(武帝第十九子。年十四。)永阳王子珉,(武帝第二十子,明帝以继衡阳元王为孙。年十四。)湘东王子建,(武帝第二十一子。年十三。)南郡王子夏,(武帝第二十三子。年七岁。)巴陵王昭秀,(文惠大子第三子。年十六。)桂阳王昭粲,(文惠大子第四子。年八岁。)于是高、武之子孙尽矣。(高帝十九男:武帝外,豫章文献王嶷、临川献王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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