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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宣淫暴

随之。至有闾巷庸猥人无识知者,忽令召斩。邺下系徒,罪至大辟,简取随驾,号为供御囚,手自刃杀,持以为戏。兼以外筑长城,内营宫殿,赏赉过度,天下骚然。内外憯憯,各怀怨毒。而素严断临下,加之默识强记,百僚战栗,不敢为非。案文宣本性,或尚较文襄为深沉,其吏才亦不让文襄。《文襄纪》言其情欲奢淫,动乖制度。尝于宫西造宅,墙院高广,听事宏壮,亚大极殿,神武入朝责之乃止,使其获登大位,亦未必愈于文宣也。文宣淫暴之事,多在天保六七年后,非徒本性,实亦疾病使然,观其冒犯寒暑,临履危险,多为人所不堪可知,(《本纪》又云:至于末年,每言见诸鬼物,亦云闻异音声,亦其有疾之一证。)即其耽于麹蘖,亦未必非病状也。特有狂易之疾者,发为何种行动,仍系习染使然,文宣虽云有疾,非染于鲜卑之俗,其淫暴,亦当不至如是其甚耳。

    公元551年,北齐文宣帝高洋凿寺后大岩为大佛,历五代24年始成。蒙山大佛以山镌刻,结跏趺定而坐,双手施禅定印,佛体厚胛肥肩,佛超山峦,高遏云天,气势非凡。

    《北齐书·本纪》述文宣淫虐之事云:诸元宗室,咸加屠剿。永安、上党,并致冤酷。高隆之、高德政、杜弼、王元景、李蒨之等,皆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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