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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周篡西魏

,六均赋役。)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饬吏治以恤民生,可谓得为治之要矣。泰于绰,实能推心委任。凡所荐达,皆至大官。泰或出游,常豫署空纸以授绰,须有处分,随事施行,及还,启之而已。泰又欲放《周官》改官制,命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令卢辩成之。辩亦累世以儒学名者也。泰又立府兵之制,以整军戎。建国之规模粗备。

    西魏文帝,以大统十七年死。(梁简文帝大宝二年。)大子钦立,是为废帝。废帝二年,(梁元帝承圣二年,废帝不建年号。)尚书元烈谋杀宇文泰,事泄而死。废帝仍欲谋泰。时泰诸子皆幼;犹子章武公导、中山公护,复东西作镇,故惟托意诸婿,以为心膂。李远子基,李弼子晖,于谨子翼,俱为武卫将军,分掌禁旅,故密谋遂泄。(据《周书·李远传》。案泰长子毓,即明帝,当魏恭帝元年,年已二十一,不为甚幼,盖其人本无能为,故泰不得不以后事属宇文护也。)泰使尉迟纲典禁旅,密为之备。纲者,迥之弟。其父俟兜,娶泰姊昌乐长公主。迥与纲少孤,依托舅氏。明年,泰废帝,立齐王廓,(宝炬第四子。)是为恭帝。仍以纲为中领军,总宿卫。是年,泰死,梁敬帝之大平元年也。泰长子宁都郡公毓,其妻,独孤信之女也。次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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