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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价工赀赀产

,商人势不得不屈于其俗,欲定一尊甚难。中国历代,皆欲画一度、量、衡及钱币,而皆徒有其名,盖为此也。)以大较之大较言之:南朝之量与衡,视为与古略相放,北朝之量与衡,视为于古二而为一,或当相去不远也。(据《隋志》所载尺法,惟东魏于古,二而为一,尚有奇零,余皆不逮颇多。然此系官家定制,民间所用,未必如是。正恐二而为一,由来已久,而官家乃从而用之也。)又《梁书·庾诜传》,载诜尝乘舟从田舍还,载米一百五十石。有人寄载三十石。既至宅,寄载者曰:“君三十斛,我百五十石。”盖以诜之米为己之米,己之米为诜之米也。魏大和五年班禄增调,《魏书·本纪》言谷二斛九斗,《食货志》言粟二石九斗。皆可证斛、石仍同。然《肃宗纪》:孝昌二年二月,诏有能输粟入瀛、定、岐、雍四州者,官斗二百斛赏一阶,入二华州者,五百石赏一阶,地方储积,固有多少之殊;运转亦有难易之别;官家须用,亦有缓急之不同;然酬奖之厚薄,似不应县殊至是?则北方斛、石,似又因地而不同矣。此等亦难于详考也。

    度、量、衡既略明,又宜进考其时之币价。汉献帝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钱铸小钱,实为钱法一大变。其后宋孝武帝孝建元年造四铢钱。三年,用徐爰议,收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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