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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权不均情形

龙载》记言:季龙解西山之禁,蒲苇、鱼、盐,除岁供之外,皆无所固。公、侯、卿、牧,不得规占山泽,夺百姓之利。又《慕容载记》言:慕容评性贪鄙,障固山泉,卖樵鬻水,积钱绢如丘陵。《苻坚载记》言:坚开山泽之利,公私共之。《姚兴载记》言:兴以国用不足,增关津之税;盐、竹、山木,皆有赋焉。群臣咸谏。兴曰:“能逾关梁、通利于山水者,皆豪富之家,吾损有余以裨不足,有何不可?”乃遂行之。齐文襄秉政,亦禁贵豪之家,不得占护山泽。可见其情形与南方无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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