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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侈靡之禁

废也。傅玄言:“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天下之大,兆庶之众,无有一人游手。分数之法,周备如此。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于大学,然不闻先王之风。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臣以为亟定其制;而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足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今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以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于前。使冗散之官农而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谷,可以无乏矣。为政之要,计人而置官,分人而授事。果能精其防制,计天下文武之官足为副贰者使学,其余皆归之于农;若百工、商贾有长者,亦皆归之于农;务农若此,何有不赡乎?”此言大偏重农业,自不脱古人见解。然其言分人授事,则仍得合全社会而通筹之意,与一任其迁流所届,而不能加以控驭者不同。后世之人,知此义者鲜矣。抑计天下之人,他途皆取裁足,余尽驱之归农,似大不自由,而背于社会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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