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大

中

小

第五节 葬埋

而独不祭于墓,明非神之所处也。今乱形神之别,错庙墓之宜,违礼制义,莫大于此。”于是下诏不许。裴妃不奉诏,遂葬越于广陵。(大兴末墓毁,又改葬于丹徒。)案古人未尝不重形魄,读《秦汉史》第十七章第五节可见。谓形魄不足重者,盖一二哲人之见。然法古者固当法哲人,不当法流俗也。《晋书·五行志》云:“孝武晏驾,而天下骚动,刑戮无数,多丧其元。至于大敛,皆刻木及蜡,或缚菰草为头。”夫非其形体,又何藏焉?乃若所为,则并亡其躯者,又可制刍偶以代之欤?其惑亦甚矣。又代北之俗,兵死者不入墓域。隋文帝仁寿元年,为之下诏,谓其“亏孝子之意,伤人臣之心。”又曰:“入庙祭祀,并不废阙,何至坟茔,独在其外?自今已后,战亡之徒,宜入墓域。”案禁兵死不入墓域,盖谓先人之灵,恒栖丘陇,恶见子孙之伤残,与汉人受刑者不上丘墓,张猛不欲其头过华阴历先人之墓同,(见《秦汉史》第十七章第五节。)亦重视形魄之见也。

    以骨肉归复于土,魂气则无不之之义言之,客死者原不必归葬。魏孝文诏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迁北,(见第十一章第二节。)未为非义也。然世俗则多重归葬。《魏书·孝感传》:赵琰,天水人。初为兖州司马。转团城副将。还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