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三章 雄文(下)
譬如我,只要不犯谋逆的大罪,应当不会被处死。
因而,我们要承认生员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那么大明所有的读书人都应当有一个应尽的义务,在取得一定的豁免权之后遵守大明的律法。
而不是以个人的喜好,随意的抨击、雄辩某个案子。律法,当为治世之共识。”
汪允贤默默的读着,喝口茶,蹙着眉。
张昭不愧是大明的名将啊!这篇文章,将问题剖析的非常透彻,将最本质的问题说的清清楚楚。
大明的生员,吃着大明的饭,就不能砸大明的锅。享受了权力,就有义务遵守“规则”。
而从这个角度而言,扬州、金陵的生员确实应该受到处罚。他们正在“肆无忌惮”的破坏大明的根基。
进一步的从这个逻辑上讲,满朝诸公还能继续支持这些士子吗?
顶多从处罚超标的情况去驳斥。但到这一步就是个技术问题。绝对不会有“百官叩阙”的戏码。
兵部尚书刘大夏白搞的“串联”戏码。
从这个结果来看,这真的是一篇雄文!
而从他的角度而言,明理报到底要不要在头版刊登呢?他是要立场,还是要报纸的销量、口碑?
这是个难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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