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不为残酷倾轧
公司的有些部门和人员(尤其是拥有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岗位)为了证实自身工作的重要性,避免被列入淘汰之列,经常进行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工作和开展各类活动,使一些直接为企业创造财富的部门不得不分心应付,耗费了这些部门的人力、物力,使企业的整体效率受到影响。
李总陷入困惑中,到底该不该继续实行末位淘汰制?
在案例中,李总所在的企业在实行末位淘汰制的初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管理上的任何单一技术都不会是解决所有企业问题的灵丹妙药。随着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前已经证明是合适的制度也会变得不合时宜。
首先,在原则上“末位淘汰制”对参与排序的员工规模是有要求的。在一个组织中实施末位淘汰是假设企业员工的素质和表现符合统计学中的所谓正态分布:大多数人表现是中等,表现很好和表现不好的人都是少数。这种分布在统计对象数量巨大的时候是成立的;但是,对有些部门来说,员工的数量不会很多,员工的表现不太可能符合正态分布,可能大多数表现很好,或者相反。正如案例中的销售部门,该部门员工的表现已经很好了,并不存在所谓的表现很差的10%。既然这样,就不应该人为地硬性找出10%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